・經濟部投資促進司透過投資臺灣入口網,提供臺灣企業赴緬甸投資的詳細指引與獎勵措施。本資訊旨在協助有意願的臺灣投資者了解緬甸的投資環境、主要法令及申請程序。緬甸政府為吸引外資,提供多項優惠,包括依投資區域劃分,可享 3 至 7 年的企業所得稅豁免,以及進口機器設備、原物料的關稅減免。此外,投資者可獲得最長達 70 年的土地或建物長期租賃權,並在特定條件下允許聘用外籍資深經理與技術專家。申請者需向緬甸投資委員會(MIC)提交投資許可或認可申請,並透過投資暨公司管理局(DICA)的線上系統 MyCO 進行公司註冊。這些措施鼓勵外資投入農業、製造業、基礎建設、電信、教育、醫療及觀光等優先發展產業,並開放外資從事批發零售業務,但設有最低資本額限制。本資訊為臺灣企業提供赴緬甸布局的重要參考。
・對象(須符合):投資者(包含外國投資者及緬甸國民投資者);遵守緬甸境內各民族之習慣、傳統及文化;依法令設立登記公司、獨資商號、法律實體或分公司;遵守核發之特殊證照、准證、商業營運執照所設規範及要求;遵循現行勞動法規;向緬甸政府核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規定的保險項目;若從事批發業:100%外資或緬方占股少於 20% 的合資企業,初始投資應超過 5,000,000 美金(除去地租);緬方占股 20% 以上的合資企業,初始投資應超過 2,000,000 美金(除去地租);若從事零售業:100%外資或緬方占股少於 20% 的合資企業,初始投資應超過 3,000,000 美金(除去地租);緬方占股 20% 以上的合資企業,初始投資應超過 700,000 美金(除去地租)
・企業所得稅豁免:依投資區域劃分,低度發展區最長連續免除 7 年,中度發展區最長連續免除 5 年,已發展區最長連續免除 3 年
・關稅及其他境內稅種豁免或減輕:於投資項目建設期或籌備期間,所需進口之機器、設備、工具、零組件、無法於當地取得之建築材料、營運所需材料
・進口關稅及其他境內稅種豁免或減輕:出口導向之投資項目,為生產出口產品所需進口之原材料及半成品
・所得稅豁免或減輕:將已獲投資許可或投資認可之投資項目獲益,於一年內再投資於同一項目或同類型項目
・加速折舊:為評估所得稅,於項目開始營運之年度起,就項目中使用之機械、設備、建物或資產
・研發費用扣除:於應稅所得中扣除與項目有關及為經濟發展需要之研發費用
・土地或建物長期租賃權:首期可達 50 年,經核准得續租 10 年,再續租 10 年,最長達 70 年
・聘用外籍資深經理、技術及運營專家及顧問:依據現行法令,委任任何國籍合格之人士
・申請:透過緬甸投資暨公司管理局(DICA)的線上公司註冊系統 MyCO 設立公司;向緬甸投資委員會(MIC)提交投資許可或投資認可申請
・📍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97/101A Dhamazedi Road, Kamayut Township, Yangon, Myanmar
・緬甸公司法(2017)未規範設立公司之最低資本額,但相關部會會考量設立資本額與所投資項目之合理性,且政府會以函令方式規範特定行業的最低資本額;投資者必須在 MIC 規定的期間內完成建廠,若須延期,必須在到期日前 30 天向 MIC 申請,延期時間不得超過原核准期限之 50%,且延長不得超過 2 次(除天災、政治動亂、示威、國家進入緊急狀況、武裝抗爭、戰爭等不可抗力情形外);規定期結束後,開始運營的 30 天內,通知委員會;任何經獲得許可證或認可之投資者或正在進行申請許可證或認可之投資者可申請豁免稅務及土地使用權;投資企業必須向緬甸政府核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財產與商業中斷保險、工程保險、專業責任保險、專業事故保險、海運保險及工人賠償保險;100%外資與合資企業禁止從事建築面積小於 929 平方公尺之小商場或便利商店;需獲得 Yangon City Development Committee 或相關市鎮委員會之引薦
資料來源:https://investtaiwan.nat.gov.tw/doisNewSouthward?country=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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