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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60,000元→115年度宜蘭縣住宿式機構強化感染管制獎勵計畫

醫療健康 花蓮縣

【內容簡介】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為鼓勵轄內住宿式機構強化感染管制措施,推出本獎勵計畫。對象為經政府合法許可設立的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住宿式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獎勵依機構床數規模及達成感染管制指標項目核發,包含基礎獎勵及加成獎勵。機構需向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可獲得獎勵金,以提升機構服務品質及住民健康。
・對象(須符合):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許可設立之住宿機構
・對象(符合任一):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住宿式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或提供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長照機構
・基礎獎勵指標(指標一、二、三):依機構床數規模(49床以下、50-99床、100-149床、150-199床、200床以上),每案獎勵 180,000 元 ~ 260,000 元
・加成獎勵指標四(住宿機構與醫院訂有感染管制服務合約並提升感染管制品質):依達成事項及機構床數規模,住宿機構每案獎勵 20,000 元 ~ 120,000 元;醫院每案獎勵 130,000 元 ~ 210,000 元,若住宿機構達成特定事項,醫院可再獲 20,000 元 ~ 40,000 元獎勵金
・加成獎勵指標五(訂有新興傳染病疫情或群聚感染事件發生之應變計畫,並辦理演習):依機構床數規模,桌上演習或實地演習每案獎勵 150,000 元 ~ 190,000 元
・加成獎勵指標六(機構感染管制專責人員取得感染管制專業人員資格):依機構床數規模,每名專責人員獎勵 30,000 元 ~ 90,000 元(全程計畫期間每名人員限獎勵 1 次)
・申請:機構向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由地方政府核撥獎勵費用
・📍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基礎獎勵指標需全數通過方可領取基礎獎勵經費,且為領取加成獎勵指標獎勵經費之先決條件;機構提供之文件資料若有虛偽不實,將追回獎勵經費;獎勵金可作為執行本計畫工作人員之考核獎勵或身心健康維護措施等費用;實地演習當年度如已獲獎勵經費,需間隔一年始能再獲獎勵經費;每名感染管制專責人員取得專業資格獎勵於全程計畫期間僅限 1 次

【金額/折扣】

最高26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tc.ilshb.gov.tw/News_Content.aspx?n=16249&sms=16033&s=39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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