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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60,000元→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住宿機構強化感染管制獎勵計畫

醫療健康 全台 期限 2027-12-31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為鼓勵並督促住宿機構落實感染管制,降低群聚感染風險,特別推出「住宿機構強化感染管制獎勵計畫」。本計畫針對依法許可設立的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依其床數規模及達成各項感染管制指標給予獎勵金。機構需向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地方政府審查彙整後,再由地方政府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撥款。本計畫為期四年,採逐年申請與核定,旨在提升機構服務品質及住民健康。
・對象(須符合):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許可設立之住宿機構;住宿機構類型為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或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或提供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長照機構
・基礎獎勵指標(指標一、二、三皆通過):
・機構床數規模49床以下:180,000 元
・機構床數規模50 ~ 99床:190,000 元
・機構床數規模100 ~ 149床:220,000 元
・機構床數規模150 ~ 199床:230,000 元
・機構床數規模200床(含)以上:260,000 元
・加成獎勵指標四(住宿機構與醫院訂有感染管制服務合約並提升感染管制品質):
・住宿機構達成事項1,2,3:第一、二類機構 20,000 元;第三、四類機構 20,000 元;第五類機構 20,000 元
・住宿機構達成事項1,2,3,5:第一、二類機構 40,000 元;第三、四類機構 50,000 元;第五類機構 60,000 元
・住宿機構達成事項1,2,3,4:第一、二類機構 60,000 元;第三、四類機構 70,000 元;第五類機構 80,000 元
・住宿機構達成事項1,2,3,4,5:第一、二類機構 80,000 元;第三、四類機構 100,000 元;第五類機構 120,000 元
・醫院獎勵費用(醫院當年度須達成全部事項):第一、二類機構 130,000 元;第三、四類機構 170,000 元;第五類機構 210,000 元
・醫院獎勵費用(若住宿機構達成事項第5項):第一、二類機構 20,000 元;第三、四類機構 30,000 元;第五類機構 40,000 元
・加成獎勵指標五(訂有新興傳染病疫情或群聚感染事件發生之應變計畫,並辦理演習):
・桌上演習獎勵金:第一、二類機構 150,000 元;第三、四類機構 170,000 元;第五類機構 190,000 元
・實地演習獎勵金:第一、二類機構 150,000 元;第三、四類機構 170,000 元;第五類機構 190,000 元
・加成獎勵指標六(機構感染管制專責人員取得感染管制專業人員資格):
・每名符合獎勵條件之人員,於全程計畫期間僅限獎勵 1 次
・第一、二類機構 30,000 元
・第三、四類機構 60,000 元
・第五類機構 90,000 元
・申請:住宿機構向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地方政府審查彙整後,再由地方政府向衛生福利部權責司署提出申請
・本計畫相關規定將視業務需要以公文書補充或修正;機構提供虛偽不實資料將追回獎勵經費並移送司法機關;獎勵金可用於工作人員考核獎勵或身心健康維護措施;住宿機構規模以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管理資訊系統前一年度12月底資料為依據;基礎獎勵指標需全數通過方可領取基礎及加成獎勵經費;地方政府應協助媒合加成獎勵指標四及指標五之機構與醫院合作;加成獎勵指標五之實地演習若當年度已獲獎勵,需間隔一年始能再獲獎勵;加成獎勵指標六每名人員於全程計畫期間僅限獎勵 1 次

【金額/折扣】

最高260,000元

【期間】

2024/01/01 ~ 2027/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ws.e-land.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TM4L3JlbGZpbGUvMTYwMzMvMzkxOTk2LzBjMWYwYThlLTRiZWEtNGYwZS1iYTFjLTlhOWI1MjQ2ODUwMS5wZGY%3d&n=MS7ooZvnlJ%2fnpo%2fliKnpg6jovqbnkIYxMTPoh7MxMTblubTluqbjgIzkvY%2flrr%2fmqZ%2fmp4vlvLfljJbmhJ%2fmn5PnrqHliLbnjY7li7XoqIjnlavjgI3lhazlkYoucG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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