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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75,000元→115年度宜蘭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業務補助及捐助作業要點

綜合津貼 宜蘭縣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為推動社政業務,鼓勵民間團體積極參與社會福利服務工作,特訂定本要點提供補助及捐助。本計畫旨在增進非營利組織專業知能、支持創新方案、滿足多元族群需求並培力福利團體,以提升縣民生活品質。補(捐)助對象為經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社會福利機構、基金會、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各社區發展協會,以及長壽俱樂部、媽媽教室等內部組織,鄉(鎮、市)公所亦可申請。補助項目廣泛,包含各項社會福利服務計畫、傳統節慶或宣導活動、志工執勤裝備、餐費、住宿費、講座鐘點費,以及醫護、康樂、辦公、廚房等設施設備購置。申請單位需於計畫辦理日前一個月,檢附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並需自籌至少 10% 經費。
・對象(須符合):經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社會福利機構(包括配合社會福利方案之教學醫院或區域醫療機構)、基金會、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各社區發展協會;申請補(捐)助之對象為長壽俱樂部及媽媽教室等單位之內部組織者,由該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補(捐)助之對象為鄉(鎮、市)公所;申請補(捐)助單位至少應自籌 10 %經費(理(董)監事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者,自籌比例可調整為 7 %)
・各項補助案件:每一案件補(捐)助上限最高 50,000 元
・傳統節慶(含政令宣導)或活動時間為三十分鐘以上之社會福利宣導等:每年度每一團體最多可申請補(捐)助 2 案
・配合高齡友善活躍老化政策開辦長青食堂或關懷據點之社區:可申請縣外績優社區參訪或傳統節慶(含政令宣導)、社會福利宣導活動 1 案,每年度每一團體最多可申請補(捐)助 3 案
・志工隊及組織並領有志願服務手冊之志願服務執勤人員:可依其志工工作性質核給執勤有關之裝備,同一團體二年內(曆年制)每人最高補助額度 2,500 元
・餐費:活動超過用餐時間始得編列,每人每餐以本府之規定酌予補助
・茶水費:每案每人每天以 20 元為限
・住宿費:每人每日補助 700 元為限
・雜支項目: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 %
・講座鐘點費(外聘):每節最高 2,000 元
・講座鐘點費(內聘):每節最高 1,000 元
・講座助理支給: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減半支給
・非社區發展協會之人民團體:添購必要性之辦公設備
・開辦長青食堂或關懷據點之人民團體:可申請縣外績優社區參訪 1 案
・開辦長青食堂或關懷據點之人民團體:添購相關之設施(備)
・醫護設備(血壓計、隧道式血壓計、血糖測試機、額溫槍或耳溫槍、急救箱、體脂計+體重計、陪伴椅):補助上限 1,000 ~ 10,000 元
・康樂設備(電視機、手提音響、卡拉 ok 組、點歌機、擴大機、無線麥克風、喇叭、光碟播放機、抑制迴授器):補助上限 2,500 ~ 65,000 元
・辦公設備(電腦、筆記型電腦、多功能事務機、公文櫃、長條桌、會議桌、鋼製辦公桌、鋼製電腦桌、折合椅、辦公椅、電腦椅、數位相機、移動式擴大機、投影機、電動布幕機):補助上限 500 ~ 40,000 元
・廚房設備(冰箱、烤箱、排油煙機、烘碗機、瓦斯爐、爐灶、電鍋、瓦斯炊飯器、蒸箱):補助上限 1,500 ~ 44,000 元
・其他設備(開飲機、飲水機、冷氣機、落地式冷氣機、吊扇):補助上限 1,000 ~ 75,000 元
・專案性補助項目(社會救助、兒童及少年福利、家庭暴力暨性侵害、性別平等及婦女福利、家庭支持服務、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志願服務、社區發展):依計畫內容審核核給
・申請:檢附文件逕向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補(捐)助案件,應於計畫辦理日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以本府總收文掛號日起算),俾利在活動辦理前簽核函復

【金額/折扣】

最高7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ws.e-land.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Q1L3JlbGZpbGUvMTI3OTIvMTc0MC8wZjYyZGI5OC01ZTY4LTQ5YjAtYjQyYy1jNjkyODNjZTRkYjQucGRm&n=5a6c6Jit57ij5pS%2f5bqc6L6m55CG56S%2b5pyD56aP5Yip5qWt5YuZ6KOc5Yqp5Y%2bK5o2Q5Yqp5L2c5qWt6KaB6bue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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