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為推動社會福利服務工作,鼓勵民間團體、社會福利機構、基金會、合作社、社區發展協會、長壽俱樂部及媽媽教室等內部組織,以及鄉(鎮、市)公所積極參與,特訂定本補助及捐助作業要點。本計畫旨在提升縣民生活品質,提供各類社會福利服務,涵蓋社會救助、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志願服務及社區發展等多元面向。申請期間為 2023/01/01 至 2023/12/04,符合資格的單位可依規定提出計畫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公益性支出、傳統節慶、社會福利宣導、個人執勤裝備、餐費、講座鐘點費及設施設備等,並設有各項補助上限及自籌經費比例要求。申請單位需檢附計畫書、立案證明、負責人當選證書等相關文件,並遵守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
・對象(符合任一):經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社會福利機構(包括配合社會福利方案之教學醫院或區域醫療機構)、基金會、合作社、各社區發展協會;長壽俱樂部及媽媽教室等單位之內部組織者(由該單位提出申請);鄉(鎮、市)公所(依「宜蘭縣對所轄各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辦理)
・一般性補助案件:每案最高 50,000 元,每年度每一團體最多 2 案,申請單位應自籌 10 %經費
・個人執勤裝備補助:同一團體每人最高 2,500 元,2 年內不得重複補助
・茶水費補助:每案每人每天 20 元
・講座鐘點費:外聘講座每節最高 2,000 元,內聘減半支給;講座助理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減半支給
・醫護設備補助:血壓計最高 2,500 元、隧道式血壓計最高 8,500 元、血糖測試機最高 2,000 元、額溫槍或耳溫槍最高 2,000 元、急救箱最高 1,000 元、體脂計+體重計最高 2,500 元、陪伴椅最高 3,500 元
・康樂設備補助:電視機最高 20,000 元、手提音響最高 6,000 元、卡拉ok組最高 65,000 元、點歌機最高 32,000 元、擴大機最高 12,000 元、無線麥克風最高 8,000 元、喇叭最高 13,000 元、光碟播放機最高 4,000 元、抑制迴授器最高 8,000 元
・辦公設備補助:電腦最高 30,000 元、筆記型電腦最高 30,000 元、多功能事務機最高 25,000 元、公文櫃最高 2,800 元、長條桌最高 2,200 元、會議桌最高 6,200 元、鋼製辦公桌最高 3,000 元、鋼製電腦桌最高 3,000 元、折合椅最高 450 元、辦公椅最高 1,500 元、電腦椅最高 1,500 元、數位相機最高 12,000 元、移動式擴大機最高 20,000 元、投影機(吊掛型)最高 10,000 元、電動布幕機最高 15,000 元
・廚房設備補助:冰箱最高 14,000 元、烤箱最高 10,000 元、排油煙機最高 25,000 元、烘碗機最高 5,000 元、瓦斯爐最高 25,000 元、爐灶最高 5,000 元、電鍋最高 3,500 元、瓦斯炊飯器最高 5,500 元、蒸氣爐最高 11,400 元
・其他設備補助:開飲機最高 16,000 元、飲水機最高 16,000 元、冷氣機最高 33,000 元、落地式冷氣機最高 60,000 元、吊扇(輕鋼架內崁式)最高 3,000 元
・申請:逕向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應於計畫辦理日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以本府總收文掛號日起算)
・申請補(捐)助單位至少應自籌 10 %經費(一般性補助案件);設備設施補助應列入團體財產登錄管理,未達使用年限不得重複申請;申請補助單位應為參加民眾投保意外險;同一團體之同一計畫不得分次向本府重複申請補(捐)助;補(捐)助金額每年以不超過 300,000 元為原則(單一資本門案件或與已核定補助金額合計超過 300,000 元者不在此限);補(捐)助金額於 50,000 元以下者,以書面審查辦理;補(捐)助金額超過 50,000 元未達 500,000 元者,得以抽查方式辦理現場訪視,抽查案件比率應不得低於 20 %;補(捐)助金額超過 500,000 元者,應辦理現場訪視;營建工程類超過 1,000,000 元以上案件發包後應將開工日期及開標紀錄表(屬建築類應檢附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送主管業務機關(單位)備查
最高65,000元
2023/01/01 ~ 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