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提供合作社場營運設備補助,協助合作社場購置資本門設備,以提升營運效能。本補助計畫為範本形式,申請對象主要為合作社場等團體,可向縣府申請最高 25,000 元的補助款。申請單位需自籌至少 50 % 的計畫總經費,並提供詳細的廠商估價單。若計畫內容涉及研習會並申請鐘點費,則需額外檢附課程表。所有申請文件需核實填寫並經相關人員核章,確保資料正確無誤。
・對象(須符合):合作社場或其他類似團體;單位自籌經費需達申請總經費的 50 % 以上
・營運設備補助:申請縣府補助上限 25,000 元
・- 需依相關規定核實提出並驗算無誤後核章(含承辦人、會計及理事長)
最高2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336416&file=2&type=2&did=2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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