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提供合作社場營運設備(資本門)補助,協助合作社場購置所需設備。申請單位需自籌至少 50 % 的計畫經費,縣府將補助其餘部分,範例中顯示最高可申請 25,000 元。此補助旨在支持彰化縣內合作社場的營運發展,提升其設備水準。申請時需檢附廠商估價單,並確保經費概算表填寫正確且經相關人員核章。
・對象(須符合):合作社場;單位自籌應 50 % 以上
・營��設備(資本門)補助:申請縣府補助 25,000 元(範例所示),單位自籌應 50 % 以上
・- 請依相關規定核實提出並驗算無誤後核章(含承辦人、會計及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