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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旨在協助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的民眾,減輕其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的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負擔。申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醫療復健費用需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檢附收據及申請書辦理;醫療輔具則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經核定後,醫療輔具應於六個月內完成購置或租賃,並憑證明申請撥款。本補助與其他相同性質補助僅能擇優領取。
・對象(須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申請醫療輔具補助者,若經評估單位或機構轉介,可免自行提出
・- 醫療輔具評估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輔具評估單位或鑑定機構辦理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232972&file=2&type=2&did=1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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