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供消費者保護團體獎勵申請,旨在表揚並鼓勵這些團體在處理消費申訴、獲得政府表揚、定期發行刊物、提起消費訴訟或簽訂跨境消費爭議處理協議等方面的貢獻。符合資格的團體可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以獲得政府的肯定與獎勵。
・對象(須符合):消費者保護團體
・對象(符合任一):優良消保團體;處理消費申訴案件;榮獲政府表揚之消費者保護業務;定期發行消費者保護刊物;為消費者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不作為訴訟;簽訂跨境消費爭議處理協議
・申請:填寫申請書並檢具證明文件或相關資料
・以上各欄得另具書面說明
資料來源:https://www.ey.gov.tw/File/DF7DCB7C1014031F?A=C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