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表詳細規範了軍人身心障礙的等級區分,作為評定軍人因公或因病致身心障礙程度的依據。內容涵蓋視力、聽力、肢體、神經、內臟器官、精神疾病及燒燙傷等多個系統的障礙類別,並依據具體的醫學標準將障礙程度劃分為一等、二等、三等、重度機能障礙及輕度機能障礙。此標準是軍人申請相關身心障礙福利、津貼或撫卹金的重要資格判定依據,但本頁面未提供具體的福利項目、金額及申請方式。
・對象(須符合):具軍人身份;符合本標準表中所列之身心障礙規定
・此標準表為軍人身心障礙等級評定的依據,實際福利申請辦法、金額及應備文件需參考相關福利計畫或法規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0304512&la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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