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國民減輕居住負擔。這項福利適用於在國內設有戶籍、家庭年所得及財產符合一定標準,且無自有住宅或符合特定自建自購條件的家庭。申請人可依自身需求選擇申請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兩者不可重複申請。貸款利息補貼依地區提供最高 210 萬至 250 萬元的優惠貸款額度,補貼年限最長 20 年,並依經濟或社會弱勢身份享有不同優惠利率。租金補貼則依家庭成員狀況及居住縣市,每月提供 2,000 元至 8,000 元不等的補貼,最長可領一年。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或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亦可透過線上系統辦理。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對象(符合任一):已成年;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優惠貸款額度:臺北市最高 2,500,000 元
・優惠貸款額度:新北市最高 2,300,000 元
・優惠貸款額度: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 2,100,000 元
・補貼年限:最長 20 年
・優惠利率(第一類,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 0.533 % 機動調整
・優惠利率(第二類,非第一類者):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042 % 機動調整
・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依地區及家庭級別而異,最長一年
・租金補貼第一級對象:家庭成員二人以上且有低收入戶身分者;或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且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租金補貼第三級對象:家庭成員一人且未滿 40 歲,未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租金補貼第二級對象: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
・臺北市租金補貼:第一級 8,000 元,第二級 5,000 元,第三級 3,000 元
・新北市(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等 18 區)、新竹縣、新竹市、桃園市、臺中市(中區、北區、北屯區等 17 區)租金補貼:第一級 5,000 元,第二級 4,000 元,第三級 2,400 元
・臺南市(中西區、北區、安平區等 19 區)、高雄市(小港區、旗津區、大社區等 30 區)租金補貼:第一級 4,000 元,第二級 3,600 元,第三級 2,200 元
・新北市(三芝區、平溪區、石門區等 11 區)、臺中市(東勢區、神岡區、大安區等 12 區)、臺南市(下營區、將軍區、學甲區等 18 區)、高雄市(內門區、六龜區、田寮區等 8 區)、宜蘭縣、嘉義市、基隆市、臺東縣、花蓮縣、金門縣、澎湖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連江縣租金補貼:第一級 3,600 元,第二級 3,200 元,第三級 2,000 元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或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可掛號郵寄或透過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申請
・同一年度申請人僅得擇一種住宅補貼申請,並以一件為限。同一家庭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
最高2,5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nlma.gov.tw/ch/legislation/law%26regu/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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