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為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社會住宅資格者,或經政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特別制定「宜蘭縣公益出租人優惠地價稅自治條例」。凡經宜蘭縣政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的房東,其出租房屋坐落的土地,自當年度起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享有稅賦減免。即使同一地號土地僅部分符合公益出租要件,也可依使用面積比例計算優惠稅率。此措施旨在減輕公益出租人的稅務負擔,鼓勵更多房東投入社會住宅及公益租賃市場,提供更多元的居住選擇。
・對象(須符合):經宜蘭縣政府依「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房屋坐落於宜蘭縣
・地價稅優惠:公益出租房屋坐落之土地,自當年度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優惠:同一地號土地,僅部分合於公益出租要件者,依其使用面積比例計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申請:需經宜蘭縣政府依「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辦理認定
・📍宜蘭市縣政北路 1 號
・租稅優惠之期限,依住宅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glrslaw.e-land.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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