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提升原住民族教育品質並促進其發展,特訂定本要點,補助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及公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活動。補助項目包含促進教職員生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的多元文化教育活動、原住民族研究發展的學術性活動,以及符合教育部原住民族教育政策需求的活動。補助原則為部分補助,額度依參與人數、辦理期程及計畫規模核定。區域性或單一教育階段活動每案上限 100,000 元,全國性或跨教育階段活動每案上限 500,000 元。申請單位需自籌至少 10 % 的經費。申請分為兩期,每年 1 月至 6 月的活動需於前一年 11 月 1 日至 30 日申請;每年 7 月至 12 月的活動需於當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申請,以郵戳為憑,函送教育部。
・對象(符合任一):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公私立大專校院
・區域性或單一教育階段活動:每案上限 100,000 元
・全國性或跨教育階段活動:每案上限 500,000 元
・申請:於申請期間內,以正式公文函送教育部 (以郵戳為憑)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申請單位應提出相對應之自籌款支應,且不得低於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總額之 10 %
最高500,000元
每年 11/01 ~ 11/30 (辦理次年 1 月至 6 月活動)
每年 05/01 ~ 05/31 (辦理當年 7 月至 12 月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