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供「學校衛生活動補助」,旨在支持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軍警校院)及依法立案的非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辦理與學校衛生相關的研習、座談、訓練、宣導及教材教具製作等活動。申請單位需在活動辦理一個月前,備妥計畫內容並發文至教育部申請。補助金額依計畫內容、規模及年度預算核定,其中對地方政府所屬大專校院最高補助 90 %,並可將核定經費的 25 %用於兼任人事費用。本補助每年 1 月至 10 月開放申請。
・對象(須符合):公私立大專校院;依法立案之非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
・學校衛生保健活動: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大專校院,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金額的 90 %
・學校衛生保健活動:對其他學校、機構或團體,視計畫內容、意義、規模大小、配合本部施政重點及參酌年度預算酌予補助,補助基準不得高於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所定之編列基準
・人事費:原則不補助,惟核定補助經費的 25 %得用於兼任人事費用,以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工作
・115 年度學校衛生保健活動總預算:24,913,000 元
・申請:活動辦理一個月前提出計畫並備文送本部。地方政府所屬大專校院應由地方政府先行審核計畫後,備文送本部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補助項目不包括內部場地使用費、行政管理費;接受本部補助之公私立大專校院、機構或團體之人員,不得支給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或諮詢費
最高24,913,000元
每年 1 月 ~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