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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經費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提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教學品質及績效,推動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補助設有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含進修部)的學校。本方案旨在強化學校行政及教學效能、提升學生學習表現、連結學校與業界合作,並協助學校因應 108 課綱,提升軟硬體教育資源。學校需依規定期程向國教署提報計畫,經審查通過後按學年度實施。補助經費包含基本補助(占 20 %,依學校地理位置、低收入戶比率等分配)及計畫補助(占 80 %,依計畫內容、招生率、就業率等指標分配),115 年度預算金額為 418,601,000 元。
・對象(須符合):設有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包括進修部)之高級中等學校;經本署核定執行優質化方案
・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經費:115年度預算金額 418,601,000 元
・基本補助:占學年度經費額度 20 %,依學校地理位置、低收入戶比率等指標分配
・計畫補助:占學年度經費額度 80 %,依計畫內容、招生率、就業率等指標分配
・補助比率:依縣市政府財力級次,最高補助比率 80 % ~ 90 %
・業務費:包含講座鐘點費(內聘最高 1,000 元/節,外聘最高 2,000 元/節)、授課鐘點費(420 ~ 550 元/節)、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5 %,薪資以最低基本工資 1.2 倍為上限)、印刷費(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10 %)、資料蒐集費(以 30,000 元為限)、膳宿費(膳費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10 %)、雜支(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20 %)、租車費(每車每日最高 12,000 元)、材料費(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20 %,每人每次 200 元)、物品費(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20 %,單價不逾 10,000 元)、設備維護費(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10 %)、電腦軟體服務費(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10 %)等
・獎補助費:學生入學獎學金(每人最高 10,000 元)、學生獎助學金(學業成績每人每學期最高 10,000 元;期中評量、證照、競賽等每人各單項最高 5,000 元),獎補助費總金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15 %
・設備費:資本門經費不超過核定總經費 1/2,單價 10,000 元以上且耐用年限 2 年以上之視聽、資訊、資料庫、教學相關設備,如個人電腦(含顯示器每組最高 30,000 元)、筆記型電腦(每臺最高 30,000 元)、平板電腦(每臺最高 15,000 元)等
・申請:學校需於規定期程內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報計畫,經審查通過後實施
・📍413415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計畫內容有變更必要者,需依規定辦理經費調整;採購招標後有標餘款項者,以支用於與計畫相關之項目為限;學校執行本補助經費有違反計畫、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者,本署得廢止本補助處分之全部或一部,或作為下學年度核定本補助之參考,已撥款者應限期返還補助款;人事費、加班費及行政管理費不予補助;學校(區域)之例行性活動不予補助;屬學生個人參訪、競賽、研習營及其他校外學習活動者,門票、膳宿費及交通費不予補助;不補助與課程發展、教學無關之教師校外觀摩參訪活動;補助經費所購置之補充教材,不得作為教科書使用;學校購置設備應考量現有設備狀況,避免重複購置;物品單價不得逾 10,000 元,設備單價 10,000 元以上且耐用年限 2 年以上

【金額/折扣】

最高418,601,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k12ea.gov.tw/Tw/PublickInfo/EdufundDetail?filter=588AEF47-226C-4164-95A8-EE5EA941567F&id=952043e0-e307-476a-b23e-e766d95f48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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