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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款補助要點

財經金融 新竹縣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為推動社會教育及社會運動工作,特別訂定本補助要點,旨在改善社會風氣、提升民眾生活品質並增進縣民福祉。本補助款主要提供給在新竹縣立案的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機關、學校及其他從事社會公益服務的團體。申請團體需運作滿一年以上,並應在活動前 15 日(不含活動當日)提交活動計畫書及相關文件至新竹縣政府審核。補助原則上支持具社會公益、文化、教育性質或有助於團體成長的國內活動,申請者需自籌總經費的三分之一以上。單一受補助對象全年度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但特定團體或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對象(須符合):新竹縣立案之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機關、學校及其他實際從事社會公益服務之團體;新成立之團體運作應滿 1 年以上;申請者自籌款應達總活動經費金額三分之一以上;活動需為國內辦理,且具社會公益、文化、教育等性質或有助於團體成長;辦理會員大會、自強活動或餐敘聯誼等活動,應與前開性質結合
・社運工作補助款:本府視計畫實際需要核定補助金額
・全年度補助:同一受補助對象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工商團體、學術文化團體、體育團體、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除外)
・充實設備費:不予補助
・申請:活動前 15 日(不含活動當日)函報本府核辦
・- 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s.hsinchu.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OC9yZWxmaWxlLzg2NzUvMTU5NDM4L2VlNzE1NWNmLWM3YWYtNGU1OC1iM2VhLThmYjllY2NhMmZjOC5wZGY%3d&n=5paw56u557ij5pS%2f5bqc5o6o6KGM56S%2b6YGL5bel5L2c6KOc5Yqp5qy%2b6KOc5Yqp6KaB6bue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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