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為協助轄內社區發展協會健全發展,增進社區民眾福利,特別推出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補助作業計畫。本計畫主要補助新竹縣內立案一年以上、會務及財務運作正常的社區發展協會,針對高齡長者健康促進、兒少課後陪伴、新住民支持、身心障礙者支持、弱勢關懷等社區福利服務方案,以及社區創新方案、社區聯合旗艦型方案和政策補助型方案提供經費。各方案最高補助金額從 100,000 元至 700,000 元不等。符合資格的協會需在指定申請期間內,備妥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會議紀錄等文件,向所屬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本縣立案一年以上且會務正常運作、財務健全之社區發展協會;經本縣鄉(鎮、市)公所及社區培力育成中心輔導提案者;申請本案之社區發展協會須於提案前召開相關會議,並檢附理監事會議紀錄(通過參與提案申請計畫)及提案共識會議紀錄;申請本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應自籌(含其他機關補助)20 %以上經費;限於新竹縣境內辦理;提案單位應參加 115 年度的「資源盤點與方案撰寫實務工作坊」及「社區成果展」(近 1 年內已參加過相關課程者,得免參加本次工作坊)
・社區福利服務方案(與本縣立案身心障礙團體共同辦理延續性福利服務方案):每案最高補助 150,000 元
・社區福利服務方案(辦理延續性福利服務方案):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
・社區創新方案:每案最高補助 150,000 元
・社區聯合旗艦型方案(攜手社區,領航社區及 2 個協力社區):每案最高補助 400,000 元
・社區聯合旗艦型方案(聯合社區,領航社區及 3 個協力社區):每案最高補助 600,000 元
・社區聯合旗艦型方案(小旗艦社區,領航社區及 4 個協力社區):每案最高補助 700,000 元
・政策補助型方案(執行衛生福利部「福利社區化旗艦型計畫」者):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外聘講師鐘點費:2,000 元
・內聘講師鐘點費:1,000 元
・講師交通費:依票價核實支付
・臨時酬勞費:依勞動部公告適用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每案最高合計不超過 100 小時(限社區聯合旗艦型方案之小旗艦社區申請,每案以 2 人為限)
・膳食費:每人每餐 120 元
・場地佈置費:依單據核實支付
・場地租借費:依單據核實支付
・用品消耗(活動材料費、課程材料費):依單據核實支付
・印刷費:依單據核實支付
・保險費:依單據核實支付
・雜支(攝影費、郵資、運費、文具、其他必要支出):每案最高補助費用為計畫總經費的 5 %
・申請:應於申請期間內將應備文件(含電子檔)遞送至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政策補助型方案需自本府函轉衛生福利部核定函一個月內函報應備文件。
・- 申請單位應自籌(含其他機關補助)20 %以上經費
最高7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