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提供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本文件為該津貼的申復表,適用於原申請人對津貼核定結果有異議時提出。申復項目包含兒童是否受政府公費安置、是否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以及兒童為第2名或第3名(含)以上子女等資格認定。申復成功後,津貼將自提出申復月份的次月起核撥。
・對象(須符合):兒童未滿 2 歲;兒童戶籍地址在新竹縣;為本津貼原申請人
・育兒津貼:金額未列,依兒童胎次(第 2 名子女、第 3 名含以上子女)可能不同
・申請:填寫申復表後提交至受理單位
・申復人須據實填報資料,並同意受理單位查調相關資料
2024/06/01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