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為安置於機構的兒童及少年提供照顧費用補助。這項福利旨在依據兒童及少年身體疾病、發展障礙、心理情緒、行為問題及社會適應障礙的程度,評估其照顧困難等級,並核定相應的安置照顧費用。費用標準依前一年度最低生活費倍數計算,並設有不同等級的加給。申請流程由主責社工與安置機構社工共同填寫評估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新竹縣政府審查。
・對象(須符合):經新竹縣政府在地評估小組評估,依其身體疾病、發展障礙、心理、情緒、行為問題及社會適應障礙程度,核定照顧困難等級的兒童及少年;安置於新竹縣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
・兒童(0至未滿12歲)一般兒少安置照顧費用:前一年度最低生活費 1.8 倍
・兒童(0至未滿12歲)第一級安置照顧費用:前一年度最低生活費 1.8 倍 + 2,000 元
・兒童(0至未滿12歲)第二級安置照顧費用:前一年度最低生活費 1.8 倍 + 3,000 元
・兒童(0至未滿12歲)第三級安置照顧費用:前一年度最低生活費 1.8 倍 + 6,000 元
・身心障礙兒童(0至未滿12歲)第一級安置照顧費用:前一年度最低生活費 2 倍 + 2,000 元
・身心障礙兒童(0至未滿12歲)第二級安置照顧費用:前一年度最低生活費 2 倍 + 3,000 元
・身心障礙兒童(0至未滿12歲)第三級安置照顧費用:前一年度最低生活費 2 倍 + 6,000 元
・少年(12歲至未滿18歲)一般兒少安置照顧費用:前一年度最低生活費 2 倍
・少年(12歲至未滿18歲)第一級安置照顧費用:前一年度最低生活費 2 倍 + 2,000 元
・少年(12歲至未滿18歲)第二級安置照顧費用:前一年度最低生活費 2 倍 + 3,000 元
・少年(12歲至未滿18歲)第三級安置照顧費用:前一年度最低生活費 2 倍 + 6,000 元
・身心障礙少年(12歲至未滿18歲)第一級安置照顧費用:前一年度最低生活費 2.2 倍 + 2,000 元
・身心障礙少年(12歲至未滿18歲)第二級安置照顧費用:前一年度最低生活費 2.2 倍 + 3,000 元
・身心障礙少年(12歲至未滿18歲)第三級安置照顧費用:前一年度最低生活費 2.2 倍 + 6,000 元
・申請:由主責社工與兒少安置機構社工填寫評估表,彙整相關證明文件後送至新竹縣政府審查
・📍30210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8:00-12:00,13:00-17:00
・非設籍新竹縣的安置兒少,若其設籍縣市核定之安置照顧費用較高,則依該縣市標準辦理
最高6,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ocia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03&s=25976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