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此補助,旨在鼓勵學術團體、專業機構、職業訓練機構、大專校院及公司等單位,發展職能導向課程或職能基準。申請單位需依法設立登記滿 1 年以上,且無欠繳稅捐情事。一般情況下,申請單位需具備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評核等級達通過且在有效期限內,但針對單位內部訓練或校內課程則可免除此條件。補助金額依項目不同,最高可達總經費的 70 % 至 80 %,單一課程最高補助 1,000,000 元,職能基準最高補助 1,800,000 元,以協助提升產業人才發展品質。
・對象(須符合):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團體、專業機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工會、協會、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國內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依法設立登記滿 1 年以上;申請截止日前 1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評核等級達通過,且於有效期限內(單位內部訓練、供應商或承包商人員訓練課程,以及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級中等學校之校內課程,但不含進修推廣部,可免除此條件)
・對象(符合任一):經不予補助、撤銷或廢止補助者,本署自處分日起 2 年內,不予受理其申請案件
・發展職能導向課程補助:上限不超過申請總經費 70 %,且補助金額上限為 300,000 元;但屬本署公告重點產業、工業類或製造業職類領域之課程,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 1,000,000 元
・發展職能基準補助:上限不超過申請總經費 80 %,且補助金額上限為 600,000 元;但屬本署公告重點產業、工業類或製造業職類領域,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 1,800,000 元
・補助項目包括:講座、教師與助教之交通費及鐘點費、出席費、諮詢費、翻譯費、審查費、資料蒐集費、開發評量工具費、評量執行費、會議紀錄整理費、攝影費、光碟製作費、稿費、教材費、材料費、學雜費、文具用品費、書籍資料印製費、勞工保險費、場地費、租車費、宣導費、郵電費、人事費(不得超過申請總經費三分之一)、其他課程開發之必要費用
・受補助經費不得用於購買設備;受補助經費中涉及採購事項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最高1,8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3280&log=detailLog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