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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變更停辦及學生就學權益補助

教育文化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規範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的變更或停辦事宜,訂定本辦法。此辦法不僅詳述學校改名、改制、合併及停辦的程序,更包含多項補助措施。其中,學校若經主管機關公告改名或進行轉型,可獲得作業費用或經費補助。此外,為保障學生就學權益,若學校或其分校、分班、學部停辦,導致學生需改分發至鄰近學校,主管機關將主動補助學生的交通費、交通保險費,並安排交通接送或住宿事宜,必要時亦提供生活及課業輔導,確保學生學習不受影響。
・對象(須符合):高雄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適用於學校改名及轉型補助);學校經主管機關公告改名(適用於學校改名作業費用補助);學校進行轉型(適用於學校轉型經費補助);高雄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的學生(適用於學生就學權益補助);因學校或其分校、分班、學部停辦(適用於學生就學權益補助);學生改分發至鄰近學校或回本校就讀(適用於學生就學權益補助)
・學校改名作業費用補助: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
・學校轉型經費補助:主管機關得編列年度預算酌予補助
・學生交通費補助
・學生交通保險費補助
・學生交通接送安排
・學生住宿相關事宜安排
・學生生活及課業輔導(必要時)
・申請:學校改名補助需依本辦法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成立推動小組、召開公聽會、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檢附改名計畫書、會議紀錄等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學校轉型補助由主管機關鼓勵並酌予補助,學校需提交永續發展二年計畫供審查。學生就學權益補助由主管機關主動安排及補助,學生無需另行申請。
・📍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學校合併或停辦應確保學生就學權益,原住民族學校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應依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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