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家體育場提供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的減免或免收優惠,鼓勵機關、學校、法人或團體舉辦各類體育競賽、文化藝術、社教觀光、非營利公益或非政治性集會活動。符合特定條件的申請者,例如中央政府機關舉辦國家慶典、市府主辦活動、指定重點發展學校的體育培訓,或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及少年等福利機構辦理的活動,可享場地與設施設備使用費全免。此外,辦理非營利公益活動的政府機關、學校、體育團體、藝文團體或社會福利機構,也能獲得田徑場場地費 90 %、其他場地費 20 %、設施設備使用費 50 %的減免。保證金也有免收或 70 %減收的優惠。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舉辦下列活動之一:;體育競賽或體育活動;文化、藝術、社教或觀光活動;非營利性之公益活動;非政治性之集會活動;其他經本府或主管機關核准之活動
・場地與設施設備使用費免收:適用於中央政府機關舉辦國家慶典、國定紀念日或教育宣導活動經本府核准者;本府主辦之活動;本府所屬機關主辦,或與本府或所屬機關合辦之活動經本府核准者;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指定重點發展學校辦理之體育培訓活動;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及少年等福利機構辦理之體育、文化或社教活動
・田徑場場地使用費減收 90 %:適用於政府機關、學校、體育團體、藝文團體或社會福利機構辦理非營利性之公益活動
・其他場地使用費減收 20 %:適用於政府機關、學校、體育團體、藝文團體或社會福利機構辦理非營利性之公益活動
・設施設備使用費減收 50 %:適用於政府機關、學校、體育團體、藝文團體或社會福利機構辦理非營利性之公益活動
・藝文活動場地使用費及相關費用優惠計收:經本府專案核准辦理藝文活動者,得依附表二所定優惠收費標準計收
・保證金免收:適用於中央政府機關舉辦國家慶典、國定紀念日或教育宣導及本府或本府所屬機關主辦之活動
・保證金減收 70 %:適用於體育競賽或體育活動
・申請:應於使用日 15 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申請人應於使用日 5 日前繳納各項費用及保證金;超時使用需繳納超時費用;舉辦活動有發售門票者,應依法向本市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驗票登記;需設置售票處、張貼海報或宣傳資料者,應於主管機關指定地點為之;架設或裝置臨時性電氣設備、搭設臨時舞臺需經主管機關同意或核准;現場攝影、錄音、錄影或實況轉播需經申請人及主管機關同意;使用完畢應回復場地原狀;應負責維護使用期間人員、場地、設施設備之安全、公共秩序與環境整潔及傷病患之急救,並遵守噪音管制相關法令規定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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