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訂定「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增額容積申請案件許可要點」,規範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增額容積申請案件的審查許可事宜。本要點適用於增額容積實施地區公告前的接受基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或公有土地地上權人申請增加容積。申請人可透過繳納增額容積代金或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折抵來取得增額容積。申請案件經審核通過後,申請人需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法律及財務事項,方可核發增額容積許可證明。
・對象(須符合):申請基地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公有土地地上權人;申請案件符合「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灣子內地區)細部計畫(配合交通部『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增額容積)(配合危老條例及本市容移要點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案」或「變更高雄市鳳山細部計畫(配合交通部『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增額容積)(配合危老條例及本市容移要點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案」計畫書或其他法規規定;申請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折抵增額容積者,提出申請前,應經該公共設施保留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檢附許可證明文件
・增額容積許可:申請人經審核通過後,應於主管機關通知繳納增額容積代金及折抵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次日起 60 日內,完成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清理土地改良物及法律關係、將土地贈與本市並辦理移轉登記、繳納增額容積代金完竣等事項,始得核發許可證明
・增額容積代金:依土管要點第五點規定計算
・公共設施保留地折抵增額容積:以其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申請:檢附申請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增額容積申請案件所生之稅捐、規費及其他必要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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