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資賦優異學生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旨在充分發展學生的學習潛能,培養健全人格與良好社會適應能力。本計畫適用於高雄市各級學校的資賦優異學生,透過每年定期舉辦的鑑定流程,將符合特殊教育法資格的學生安置於資優班。鑑定時程依學制不同,高中學術性向類為每年 5 月至 8 月,國中為每年 3 月至 7 月,國小則為每年 3 月至 5 月。學生需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參與初選與複選評量。資優班提供加深加廣的專業課程及個別輔導計畫,以多元評量方式促進學生全人發展。
・對象(須符合):就讀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學生;經鑑定為資賦優異學生(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四條所列六類資格者)
・對象(符合任一):國小二、四年級學生(申請國小資優班鑑定);國中一年級學生(申請國中資優班鑑定);高中新生(申請高中資優班鑑定)
・資賦優異教育班安置:提供學術性向、藝術才能、創造能力、領導能力及其他特殊才能等資優班課程與輔導服務
・個別輔導計畫:依學生特質規劃課程與輔導
・申請:依各級學校公告時程,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參與鑑定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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