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推動「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旨在減輕家庭照顧負擔,透過補助符合資格的試辦單位,提供短期、臨時或持續性的照顧人力。本計畫開放依法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申請成為試辦單位。獲核定之單位可獲得開辦費用(包含房屋租金、裝潢費、設備費)、行政費及督導員人事費等補助,並依累積服務時數申請績效獎金,最高可達 20 萬元,偏遠地區服務者可額外加發 20 %。申請單位需檢附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勞動部評選核定後方可獲得補助。
・對象(須符合):依法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應於本部公告受理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本部申請成為試辦單位;經本部評選核定為本計畫之試辦單位
・對象(符合任一):違反勞動基準法或就業服務法規定,且經裁處法定罰鍰最高額確定
・開辦費用:房屋租金第一年每月最高補助 40,000 元,最高累計補助 480,000 元
・開辦費用:裝潢費每坪最高補助 12,000 元
・開辦費用:設備費以租用為原則,單項 100,000 元以下設備經說明必要性可購置
・開辦費用:裝潢費與設備費最高合併累計補助 300,000 元,限於開辦第一年內完成核銷
・行政費:按開辦費用最高累計補助總和 10 %為上限,最長補助一年
・人事費:督導員薪資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機關「業務督導員」第二級起薪金額補助,並補助社會保險費用及年終獎金(最高 1.5 個月),每試辦單位補助一名,最長三年
・績效獎金:累積服務時數達 2,000 小時、5,000 小時、8,000 小時或 10,000 小時後,可申請績效獎金 50,000 元,累計最高 200,000 元
・績效獎金:若服務地點位於偏遠地區,且累積服務時數達前項所定時數 10 %者,績效獎金加發 20 %
・申請: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評選核定為試辦單位
・試辦單位辦理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最高4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