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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00,000元→鼓勵民間參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為鼓勵民間參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或捐贈財物,特訂定此獎勵辦法。本辦法旨在透過公私協力,擴大犯罪被害保護體系量能,並對有貢獻的個人或團體給予肯定。獎勵項目包含感謝獎狀、感謝獎牌,對於高額捐資者,協會將函報法務部申請頒給獎狀或獎牌。此外,長期協助保護服務、推動相關計畫、提供資源、行銷推廣、從事研究倡議,或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擔任志工、專業人員等,亦可獲得感謝。
・對象(須符合):個人或團體;參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或捐贈財物
・對象(符合任一):個人捐資達 50,000 元以上;團體捐資達 100,000 元以上;擔任本會及分會保護志工,且捐資達個人獎勵標準二分之一;長期協助執行對於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直接保護服務工作;協助推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有關之計畫、方案或措施;長期提供或協助媒合資源支持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之運作;協助行銷推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及保護服務業務;從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有關之倡議、研究或著作發表;促進與國際、他國犯罪被害人保護組織、機構或我國其他民間團體之業務交流及合作;其他有關促進本會業務發展、保障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及提升組織形象,具有特殊貢獻者;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捐資款項或財物;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擔任保護志工;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擔任保護業務合作專業人員或課程講師;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協助業務事項
・個人捐資 50,000 元以上未達 100,000 元:頒給感謝獎狀
・個人捐資 100,000 元以上未達 200,000 元:頒給感謝獎牌
・個人捐資 200,000 元以上未達 300,000 元:函報法務部申請頒給感謝獎狀
・個人捐資 300,000 元以上:函報法務部申請頒給感謝獎牌
・擔任保護志工者,其捐資獎勵標準為上述各款標準二分之一
・團體捐資 100,000 元以上未達 200,000 元:頒給感謝獎狀
・團體捐資 200,000 元以上未達 400,000 元:頒給感謝獎牌
・團體捐資 400,000 元以上未達 600,000 元:函報法務部申請頒給感謝獎狀
・團體捐資 600,000 元以上:函報法務部申請頒給感謝獎牌
・個人捐資未達 50,000 元或團體捐資未達 100,000 元,且因特定原因捐資:頒給感謝獎狀
・非採捐資方式者及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獎勵或感謝:謝函、感謝獎狀、感謝獎牌、設置榮譽頭銜
・獎勵或感謝對象除拒絕外,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社群平台或出版品公開揭示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avs.org.tw/news/27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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