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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法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長期照顧服務法是台灣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的法律框架,旨在為身心失能持續達 6 個月以上者及其家庭照顧者提供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醫護服務。服務對象經評估後,可依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獲得主管機關提供的補助,並享有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等多種服務模式。本法確保服務品質,發展普及、多元且可負擔的長照服務,保障服務使用者與照顧者的尊嚴與權益。
・對象(須符合):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 6 個月以上者;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長照需要者;接受醫事照護之長照服務者,應經醫師出具意見書
・長照服務補助:依失能者失能程度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由主管機關提供補助,並需自行負擔一定比率或金額
・居家式長照服務:包含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家事服務、餐飲及營養服務、輔具服務、必要之住家設施調整改善服務、心理支持服務、緊急救援服務、醫事照護服務、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
・社區式長照服務:包含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等整合性服務,以及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餐飲及營養服務、輔具服務、心理支持服務、醫事照護服務、交通接送服務、社會參與服務、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
・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包含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服務,以及餐飲及營養服務、住宿服務、醫事照護服務、輔具服務、心理支持服務、緊急送醫服務、家屬教育服務、社會參與服務、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包含資訊提供及轉介、長照知識技能訓練、喘息服務、情緒支持及團體服務之轉介
・申請:民眾申請長照服務,應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
・長照服務使用者需依核定之長照服務給付額度自行負擔一定比率或金額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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