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推動地熱能發電,提供「招商獎勵金」與「探勘獎勵金」兩項示範獎勵。招商獎勵金旨在鼓勵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招募廠商設置地熱能發電設備,補助其招商作業費用,並依達成裝置容量目標給予獎勵。探勘獎勵金則提供依法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補助其進行地質調查及地熱井鑽探等探勘作業費用。申請者需在 2026/01/01 至 2030/12/31 期間,檢附相關計畫書及證明文件向經濟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獲得獎勵金。
・對象(須符合):申請招商獎勵金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探勘獎勵金者:依法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探勘獎勵金者:實收資本額達 5,000,000 元以上
・招商作業獎勵金:每案上限 10,000,000 元,用於補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招募地熱能發電設備設置者(廠商)的招商作業、推動輔導措施、協助廠商辦理在地說明會及原住民族或部落諮商等支出費用
・招商具規模成效獎勵金:依達成裝置容量目標數量計算,每 10,000 瓩以 10,000,000 元計,總額至多 50,000,000 元。核發上限依達成時點分級:核准日起 5 年內達成者全額;6 年內達成者 80 %;7 年內達成者 60 %;8 年以上不予核發
・地表調查費用:補助依法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地質、地球物理及地球化學調查分析等作業支出
・地熱井鑽探費用:補助依法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探勘井、生產井或回注井的鑽探作業、套管設置、產能試驗及井頭閥門施作等作業支出
・探勘獎勵金總額:每案上限 100,000,000 元,且不得超過實際支出之地表調查費用及地熱井鑽探費用總和的 50 %。探勘後完成設置地熱能發電設備者,每瓩獎勵額度不得超過實際支出之每瓩總探勘費用扣除申請年度公告地熱能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採用之每瓩產能探勘及鑽井成本參數總和的差額
・申請:檢附文件向經濟部申請
・📍臺北市福州街 15 號
・- 申請文件未完備、格式不符或內容缺漏者,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不予受理
最高100,000,000元
2026/01/01 ~ 2030/12/31
資料來源: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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