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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旨在提供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及幼兒園幼兒,於遭遇特定急難事件時的經濟援助。申請對象需符合學制及年齡限制,且家庭總收入及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特定門檻。慰問金項目涵蓋學生或父母因傷病住院、死亡,以及家庭遭遇特殊災害等情況。申請人須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透過所屬學校或幼兒園向教育部學產基金辦公室提出申請。此慰問金每人每年以核給一次為限,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也僅限一次。
・對象(須符合):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在學學生與幼兒園幼兒;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所屬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但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者卡證有效起迄日內均可申請);每人每年依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各款事由申請,以核給一次為限;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學生或幼兒幼兒住院需連續 7 日(含)以上者(針對傷病住院項目);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因特殊災害受傷住院者(針對父母/監護人傷病住院項目);須檢附符合健保局認定之重大傷病範圍證明(針對重大傷病項目);申請學生之親生父母親或養父母(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有記載認領關係);若祖父母為學生實際監護人,需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詳細記載;僑生僅針對學生本人項目及父或母死亡項目可申請
・急難慰問金:核給金額未明列,依個案情況核給
・申請:請直接向所屬學校之專責承辦人員提出,再透過各校之承辦人員向本專案辦公室提出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朝陽科技大學 學產基金辦公室
・🕒週一至週五 8:30 ~ 17:00
・申請進度可由承辦學校查詢並告知相關進度

【期間】

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edufund.cyut.edu.tw/Home/QA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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