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鼓勵公私部門推展家庭教育,特別訂定本實施要點提供補助。本計畫旨在增進國民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協助建立合宜的性別角色觀念與態度,並提升家庭教育專業及服務理念。主要補助對象包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部所屬社會教育機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以及全國性法人及團體。補助原則以部分補助為主,其中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比率依其財力級次介於 70 %至 90 %之間,而全國性法人及團體每年最高可獲得 300,000 元的補助,且每年度至多可申請 2 案。補助項目涵蓋人事費、活動策劃、宣導、研究發展、專業人員訓練及相關活動經費等,鼓勵各單位依據計畫目標人口及特性規劃多元的家庭教育活動與服務。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部所屬社會教育機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全國性法人及團體
・直轄市、縣(市)政府:最高補助計畫金額之 70 % ~ 90 %(依縣市財力級次而定),可編列人事費及資本門
・社教機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全國性法人團體:部分補助,依年度預算核定分配經費及額度
・全國性法人團體:每年最高 300,000 元,每年度至多 2 案
・補助經費項目(限全國性法人團體):講師鐘點費、材料費、講義資料費、場地布置費、器材租借費、臨時托育費
・補助推展家庭教育相關計畫:包含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人事費、地方性家庭教育策劃與宣導、輔導團運作、諮詢服務提升、志工人力計畫、空間設備改善、人員在職訓練、研究發展、國際交流合作、課程教材教法研發等
・申請:以正式公文向教育部申請,並於申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送
・- 同一計畫不得重複申請本部其他計畫補助經費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familyedu.moe.gov.tw/docDetail.aspx?uid=8848&pid=1030&docid=5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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