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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諮商輔導服務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重大違規學生及其家庭改善行為,訂定本辦法,規範學校應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服務。服務對象為違反校規並經學校會議認定的學生及其家長,內容包含個案會議、家庭訪問、家庭教育課程(每學年至少 4 小時)、家庭教育諮詢、家庭教育輔導及家庭教育諮商。學校會主動評估學生家庭現況並訂定個別化計畫,邀請家長參與。若家長經書面通知三次以上未出席,學校將函知教育部進行訪視。
・對象(須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學生(包括在學學生及中途離校學生);學生發生重大違規事件(指學生違反相關法規或學校校規,並經學校獎懲相關會議認定);學生的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
・個案會議
・家庭訪問
・家庭教育課程:每學年至少 4 小時
・家庭教育諮詢
・家庭教育輔導
・家庭教育諮商
・申請:學校主動評估學生家庭現況,訂定個別化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計畫後落實執行,並通知家長參與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學校通知違規學生及其家長參與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等服務,經書面通知三次以上未出席時,學校應函知教育部;教育部得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訪視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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