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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訂定此辦法,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服務,對象為有重大違規事件的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服務內容包含個案會議、家庭訪問、家庭教育課程、諮詢與輔導等,旨在協助學生改善行為並提升家庭教育知能。學校會評估家庭現況並訂定個別化計畫。此外,教育部也將針對推動此服務績效優良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或人員給予獎勵,以鼓勵各單位積極落實家庭教育輔導工作。
・對象(須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且發生重大違規事件(指學生違反相關法規或學校校規,並經學校獎懲相關會議認定之事件);違規學生之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
・對象(符合任一):推動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服務績效優良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或人員
・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服務:提供個案會議、家庭訪問、家庭教育課程(每學年至少 4 小時)、家庭教育諮詢、家庭教育輔導、家庭教育諮商等服務
・績效優良獎勵:針對推動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服務績效優良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或人員,予以獎勵
・申請:學校於學生發生重大違規事件時,應即通知其家長,並進行評估後訂定個別化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計畫
・若家長經書面通知三次以上未出席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等服務,學校應函知教育部,教育部得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訪視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Download.ashx?FileID=81842&id=FL031315&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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