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旨在提供全國身心障礙者多元且全面的個人照顧服務,以支持其獨立生活、提升生活品質並促進社會參與。服務內容涵蓋居家照顧、生活與心理重建、社區居住、婚姻及生育輔導、日間及住宿式照顧、家庭托顧、課後照顧、自立生活支持、復康巴士、情緒支持、行為輔導及輔具服務等。申請者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需求評估,以確保服務符合個別需求。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需求評估結果符合資格
・居家照顧服務:包含居家護理、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友善服務、送餐到家、居家復健
・生活重建服務:包含日常生活能力培養、社交活動及人際關係訓練
・心理重建服務:包含心理衛生教育宣導、心理諮商輔導、心理治療
・社區居住服務:提供滿 18 歲(含)以上,經需求評估有居住社區需求且須由專業服務人員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婚姻及生育輔導服務:包含兩性交往、性教育、性諮詢、親職、婚前與婚姻教育及諮詢輔導、生育諮詢及保健協助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提供滿 18 歲(含)以上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作業設施服務或課程活動
・家庭托顧服務:提供滿 18 歲(含)以上身心障礙者身體、日常生活及安全照顧服務
・課後照顧服務:提供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身心障礙者課後照顧及課業輔導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包含個人生活協助、財務及時間管理、交通及輔具資訊協助、住所協助、社會參與及人際關係協助、健康支持、同儕支持、社會資源連結
・復康巴士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及社會參與所需之交通服務(優先服務乘坐輪椅者,必要陪伴者一人享有相同優待)
・情緒支持服務:包含情緒支持及疏導、社會心理與家庭功能評估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諮詢、連結及轉介
・行為輔導服務:提供正向支持取向之行為輔導
・輔具服務:包含輔具諮詢、評估、取得、使用訓練、追蹤、維修、調整、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到宅評估
・申請: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洽詢並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
・家庭托顧服務對象排除已接受全日型住宿機構服務、日間照顧、居家服務或其他同性質照顧服務、聘僱看護(傭)、或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教育費用補助者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FilesType.aspx?DataId=D0050187&m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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