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 70 條規定,為鼓勵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提升經營管理水準,並支持其在新設、新闢路線或經營偏遠地區虧損路線時,公路主管機關可從公路營運費中撥款給予獎助。這項獎助旨在促進公路運輸事業發展,確保公共運輸服務的穩定性與普及性。具體的獎助標準、申請流程及金額等細節,將由交通部另行訂定相關子法規。
・對象(須符合):汽車或電車運輸業;經營、管理符合政府規定標準者
・對象(符合任一):新設或新闢路線;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
・公路營運費獎助:金額未明確列出,由公路主管機關撥付
・申請:文案未列出具體申請方式,僅提及由公路主管機關獎助
・獎助金額及具體申請辦法需依交通部後續訂定之相關子法規辦理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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