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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獎勵國民中小學客語能力認證績優學校人員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國民中小學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特訂定本要點,獎勵表現優異的學校相關人員。獎勵對象為國民中小學學校中,鼓勵學生參與客語認證考試並達到特定標準的校長、指導老師及承辦人員。獎勵標準依學校學生總人數分為兩類:學生總人數未達 1,000 人的學校,需有 10 % 學生報名;學生總人數達 1,000 人以上的學校,需有 8 % 學生報名。兩類學校皆須達到一定的客語認證通過合格比例(20 % 至 40 % 以上),依比例高低,相關人員可獲得嘉獎 1 次、嘉獎 2 次或記功 1 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代課教師則核發獎狀。學校需在學生合格證書寄發後兩個月內,檢附申請表及合格證書影本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國民中小學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對象(符合任一):學校學生總人數未達 1,000 人,且學生報名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人數達報名時該校學生總人數 10 %,且通過合格比例達 20 % 以上;學校學生總人數達 1,000 人以上,且學生報名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人數達報名時該校學生總人數 8 %,且通過合格比例達 20 % 以上
・校長、指導老師及有功承辦人員:通過合格比例在 20 % 以上,未達 30 % 者,各敘嘉獎 1 次
・校長、指導老師及有功承辦人員:通過合格比例在 30 % 以上,未達 40 % 者,各敘嘉獎 2 次
・校長、指導老師及有功承辦人員:通過合格比例在 40 % 以上者,各敘記功 1 次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代課教師:核發獎狀 1 紙
・申請: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應考學生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送客家委員會彙辦
・逾期不予受理

【期間】

於學生報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www.hakka.gov.tw/chhakka/app/data/doc?id=236&module=law&detailNo=46629&serno=20962&type=s&preview=&aplist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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