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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奬勵本土語言認證考試績優教育人員要點

教育文化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推出獎勵計畫,鼓勵臺中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的現職校長、正式教師與教保服務人員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凡通過教育部閩南語、國立成功大學全民台語、客家委員會客語或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者,依其通過的級別,可獲得嘉獎 1 次至記功 1 次的獎勵。申請人需檢附當年度合格證書影本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同一級別的獎勵以 1 次為限。
・對象(須符合):臺中市所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之現職校長、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教保服務人員
・對象(符合任一):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國立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考試;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全民台語認證考試(通過基礎級、初級者):嘉獎 1 次
・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全民台語認證考試(通過中級、中高級者):嘉獎 2 次
・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全民台語認證考試(通過高級、專業級者):記功 1 次
・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者):嘉獎 1 次
・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中級者):嘉獎 2 次
・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中高級者):記功 1 次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者):嘉獎 1 次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中級者):嘉獎 2 次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高級、薪傳級者):記功 1 次
・申請: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服務機關審核通過後辦理敘獎
・同一級別之獎勵,以 1 次敘獎為限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2647&id=GL002838&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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