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為促進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與就業,特別設立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提供活動經費補助給已立案的身心障礙團體。此補助旨在協助團體規劃並推行各項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的扶助措施。每項活動最高可申請 100,000 元,且每年每個團體最高補助總額為 200,000 元。補助款項為活動經費的 90 %,申請單位需自籌 10 %。申請時需檢附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明、經營管理人名冊及申請書,函送至相關單位進行審議。
・對象(須符合):立案身心殘障團體
・活動經費補助:每項最高 100,000 元
・活動經費補助:每年每團體最高 200,000 元
・補助比例:補助 90 %,申請單位負擔 10 % 自籌款
・申請:函送至本會提案審議
・已接受補助單位所購置之財物應放置於申請設置地點並標明「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會財產」等字樣,並編造財產目錄列冊管理
最高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