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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老人共餐服務

綜合津貼 金門縣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推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老人共餐服務實施計畫」,旨在透過在地社區據點提供長者營養餐飲服務,促進長者身體健康並增加社會參與機會。本計畫鼓勵社會團體投入福利服務,共同營造友善老人的社區照顧環境。符合資格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可申請行政費、公共意外責任險、備餐人員團體保險及社會救助糧等補助。行政費依用餐人數核定,每年最高可達 1,080,000 元。申請單位需透過所屬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本縣轄屬獲衛生福利部同意設立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每一申請據點應至少服務 20 人以上;於每週一至週五均提供午餐服務
・對象(符合任一):受補助之民間團體申請計畫時,對提供服務對象名冊如發現虛報或造假等情事
・行政費:依用餐人數核定,每年最高補助 360,000 元 ~ 1,080,000 元,201 人以上每增加 30 人每月核定增加 5,000 元
・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身體傷亡 3,000,000 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 30,000,000 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 3,000,000 元,保險期間總賠償金額 48,000,000 元
・團體保險(5 人以上):意外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000,000 元,意外失能保險金、意外 1-6 級傷害失能補償保險金/每月、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意外傷害日額醫療保險金及意外骨折未住院津貼等(據點需自籌 20 %)
・社會救助糧:依計畫第 6 條規定之服務對象
・廚工證照獎勵加給:具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或丙級西餐烹調技術士證照者,每月給予獎勵加給 1,000 元
・申請:計畫書由所屬鄉(鎮)公所受理及初審後函轉本府辦理;若申請單位非社區發展協會或村(里)辦公處,申請文件逕送本府
・📍89301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申請文件不齊全者,應於 10 日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每一申請單位僅得申請一案;本府得依預算編列情形、計畫內容及申請單位辦理績效及以往核銷狀況,在最高補助額度內審定補助金額;執行單位應配合本府繕造共餐長者名冊及服務紀錄、提供餐食資訊;應配合本縣衛生局「營養認證」與教育訓練事宜;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支應

【金額/折扣】

最高48,000,000元

【期間】

2026/01/01 ~ 2026/10/31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News_Content.aspx?n=54EA5A936E5A7C57&sms=89C8AA952DCED36B&s=9015A139E34A3D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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