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為鼓勵縣內經核准立案滿 1 年以上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公益慈善性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推展各項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服務,提供活動及方案補助。補助項目包含授課鐘點費、場地佈置費、教材費、交通費、印刷費、膳食費、保險費及雜支等。申請單位需於辦理活動或購置設備前 15 日檢附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函報縣府審核,且自籌款須達總經費三分之一以上。
・對象(須符合):經核准登記立案滿 1 年以上之本縣身心障礙福利相關團體;立案之公益慈善性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辦理本縣身心障礙者服務、活動為限
・授課鐘點費:內聘每小時最高 800 元,外聘講座每小時最高 1,600 元,未滿 1 小時者減半支給
・場地佈置費:憑單據核實支付
・教材費:憑單據核實支付
・交通費:憑單據核實支付
・印刷費:含單張、海報、活動手冊等,憑單據核實支付
・膳食費:中餐及晚餐每餐每人最高 80 元
・保險費:憑單據核實支付
・雜支:每案最高 6,000 元(含郵資、運費等)
・身心障礙者自強活動或親子聯誼活動:一年以 1 次為限
・申請:應於辦理活動前 15 日或購置設備前,檢附文件函報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核辦
・📍30210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 10 號
・🕒8:00-12:00,13:00-17:00
・申請單位之自籌款應達總活動或總購置經費三分之一以上;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單位)提出申請補助案,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預算經費若用罄則停止補助
最高6,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ocia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407&s=24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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