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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新竹縣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方案補助

綜合津貼 新竹縣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提供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方案補助,旨在結合民間力量,推動本縣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此補助開放給立案的公益慈善性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基金會,以及設有相關科系的大專院校申請。補助範圍涵蓋促進性別平等、婦女權益、社區參與、團體培訓、成長活動、知性講座、研習觀摩、展覽研討會等婦女福利方案,以及一般性、弱勢、全國性、政策性、時事性等兒童及少年福利方案。申請單位需在活動前 15 日檢附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報縣府核辦。補助項目包含授課鐘點費、撰稿費、講師交通費、場地佈置費、教材費、宣導費、膳費、意外保險費及雜支等。申請單位自籌款需達總活動經費三分之一以上,且同一受補助單位全年度補助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
・對象(須符合):申請補助之方案以辦理本縣婦女、兒童少年服務之相關活動為限
・對象(符合任一):立案之公益慈善性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及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或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國內大專院校(設有青少年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幼兒保育、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
・授課鐘點費:內聘每小時最高 1,000 元,外聘每節最高 2,000 元,國外聘請者每節最高 2,400 元;專題演講費每節 1,000 ~ 2,000 元
・撰稿費(中文):每千字 680 元,需附稿件
・講師交通費:以大眾交通工具為主,憑單據核實支付
・場地及佈置費:場地清潔費、租金、場地佈置費、場地設施設備租借等項目相關費用,憑單據核實支付
・教材費:憑單據核實支付
・宣導費:含單張、海報、活動手冊、短片(含光碟影片)、媒體及網路宣導等,並應依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及補助機關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憑單據核實支付
・膳費:辦理會議、活動、訓練及服務方案等逾時用餐費,每人次最高 100 元
・意外保險費:憑單據核實支付
・雜支:每案最高 6,000 元(含攝影、茶水、文具、郵資、運費等)
・申請:申請單位應於辦理活動前 15 日檢附文件函報本府核辦,逾期不予受理
・📍30210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8:00-12:00,13:00-17:00
・申請單位之自籌款應達總活動經費三分之一以上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ocia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04&s=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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