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為促進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維護其合法權益並保障公平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特別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活動經費補助。本補助主要對象為金門縣內已立案的身心障礙團體,旨在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推行各項促進就業的扶助措施。申請單位可依經費需求概算表申請,最高可獲得 90 % 的補助,並需自籌 10 %。每年每項補助金額上限為 100,000 元,每個團體每年最高可申請 200,000 元。申請單位需檢具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立案許可證明、經營管理人名冊及申請書,函送本會提案審議。
・對象(須符合):立案身心殘障團體
・活動經費補助:補助 90 %,申請單位負擔 10 % 自籌款
・單項補助金額:每項不得超過 100,000 元
・每年每團體最高補助金額:200,000 元
・申請:函送本會提案審議
・📍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已接受補助單位所購置財物應放置於申請設置地點並標明「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會財產」字樣,並編造財產目錄列冊管理
最高2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B2D7A40E4DFB0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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