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為鼓勵長期投入志願服務的民眾,設有志願服務獎勵制度。此獎勵分為一般志願服務獎勵及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兩類,旨在表揚服務時數達一定門檻的志工。一般志願服務獎勵依服務時數分為銅牌、銀牌、金牌獎,分別需達 3,000、5,000、8,000 小時,頒發獎座及證書。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則針對服務時數達 1,500 小時以上的志工,頒發金、銀、銅質徽章及證書。志工需透過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地方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後,最終由衛生福利部核定。
・對象(須符合):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對象(符合任一):服務總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申請一般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銀牌獎或金牌獎);服務總時數達 1,500 小時以上(申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績優金質獎、銀質獎或銅質獎)
・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
・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服務時數達 5,000 小時以上,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
・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服務時數達 8,000 小時以上,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績優金質獎:頒發徽章及得獎證書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績優銀質獎:頒發徽章及得獎證書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績優銅質獎:頒發徽章及得獎證書
・申請:向志工所屬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可採線上或紙本作業辦理,紙本申請資料需由運用單位掃描成電子檔後彙送
・申請人需親筆簽名或蓋章於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為製作中英文對照得獎證書,請填具中文姓名及英文名字,建議與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拼音相同;志工申請獎勵務必經由本人同意;若系統有效時數不足獎勵等次要求,需於實際服務時數欄位填寫時數並上傳績效證明書等附件
每年 6 月底前(一般志願服務獎勵);每年 2 月底前(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9A2AEADF5A875E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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