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最高500,000元→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措施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鼓勵工會透過協商簽訂團體協約,特別推出獎勵措施。本計畫針對成功簽訂團體協約的工會,依協約內容提供 5 萬元至 25 萬元不等的獎勵金。此外,對於協助及輔導其他工會完成簽約的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也提供最高 5 萬元的獎勵金。申請對象為依團體協約法簽訂協約的工會,或提供輔導協助的工會組織。申請者需在團體協約簽訂後一年內,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依團體協約法簽訂團體協約之工會;協助及輔導工會完成簽訂團體協約之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
・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第一類:協約內容有利潤分享相關條款):單一工會與單一雇主簽訂最高 250,000 元
・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第一類:協約內容有利潤分享相關條款):複數工會與單一雇主簽訂最高 500,000 元(平均分配予各申請之企業工會)
・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第一類:協約內容有利潤分享相關條款):單一工會與複數雇主簽訂最高 300,000 元
・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第二類:協約內容有優於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勞動條件之相關條款):單一工會與單一雇主簽訂最高 200,000 元
・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第二類:協約內容有優於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勞動條件之相關條款):複數工會與單一雇主簽訂最高 400,000 元(平均分配予各申請之企業工會)
・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第二類:協約內容有優於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勞動條件之相關條款):單一工會與複數雇主簽訂最高 250,000 元
・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第三類:未有第一類或第二類條款者):單一工會與單一雇主簽訂最高 100,000 元
・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第三類:未有第一類或第二類條款者):複數工會與單一雇主簽訂最高 200,000 元(平均分配予各申請之企業工會)
・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第三類:未有第一類或第二類條款者):單一工會與複數雇主簽訂最高 150,000 元
・協助及輔導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第四類):最高 50,000 元(基本 30,000 元,依證明文件審核加給)
・申請:掛號郵件、快捷郵件、包裹郵件、自行送件或其他可供查詢交寄日期之方式提出申請
・📍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獎勵金額將依團體協約內容審核加給,最高至各類獎勵標準上限;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勾選申請書件獎勵類別不符認定基準者,本部得逕予變更其申請之獎勵類別;本要點所編列之年度預算有被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要點之獎勵金時,本部得公告調整或停止核發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元

【期間】

於簽訂團體協約後一年內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14/28334/nodelis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