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相關審查作業要點,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此修正案旨在簡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高級專業人才的配偶,以及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在臺申請工作許可的流程。符合依親居留資格的配偶,或符合特定居住要件的成年子女,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使其能在臺合法工作,促進外國專業人才家庭在臺生活與發展。
・對象(符合任一):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且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在我國依親居留者;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其父或母須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或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且經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或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且該成年子女經移民署認定符合下列居住要件之一:;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 10 年,每年居住 270 日以上;未滿 14 歲入國,每年居住 270 日以上;在我國出生,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 10 年,每年居住 183 日以上
・工作許可:許可期間不得逾其依親居留期間(適用於外國特高人才配偶)
・申請:以網路傳輸方式向本部申請工作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
・- 檢附文件若於國外作成,本部得要求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2026/01/01 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