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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勞動部聘僱學士學位外國人從事專門技術工作免2年經驗限制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於 2023 年 1 月 30 日發布解釋令,針對聘僱具學士學位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放寬其工作經驗限制。符合特定資格的雇主,在聘僱這類外國人時,可不受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限制。這項措施旨在協助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公立學校,更容易引進所需的外國專業人才,加速產業發展與提升教學品質。雇主資格條件包含企業營運總部、科學園區事業單位、創新新創事業、公立國中小聘僱英語教學助理,以及半導體製造業廠商等。
・對象(須符合):雇主聘僱具學士學位之外國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
・對象(符合任一):雇主取得經濟部核發之「企業營運總部範圍證明函」、「國內外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核定函」,或於獲獎次日一年內有效之「電子資訊國夥伴績優廠商證明函」;雇主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事業單位,且其聘僱之外國人從事之工作為生產產品或勞務所需之設計、提升產業技術或研究發展、經營管理及相關研究、國外特殊語言區域業務推展及市場分析調查等;雇主為「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單位,並檢具符合經濟部依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第五點公告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雇主為公立國民中學或公立國民小學聘僱外國人從事英語教學助理工作;雇主屬半導體製造業之廠商,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聘僱具學士學位之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得不受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限制
・申請:此為勞動部發布之解釋令,相關豁免條件適用於雇主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申請時
・本解釋令自 2023/01/30 生效,並同時廢止 2022/07/21 發布之相關命令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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