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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400元→115年度新竹市補助性侵害被害人自治條例

綜合津貼 新竹市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提供性侵害被害人多項補助,旨在協助其醫療、心理復健、法律訴訟及緊急生活所需。補助對象為設籍新竹市、實際居住新竹市的非本國籍人士,或經社會工作師評估有特殊需求的被害人。補助項目包含非健保給付的醫療費用、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律師及訴訟費用,以及緊急生活扶助金。申請人可由被害人本人或其配偶、法定代理人、專業保護事務機構或人員代理,向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二項與第三項之被害人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新竹市;實際居住新竹市之非本國籍人士;因特殊情況經社會工作師(員)評估有補助需求,並經本府核准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驗傷與採證費用:每人每一事件最高補助 10,000 元
・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個別晤談費):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每次以 2 小時為上限,每年合計最高補助 24 小時
・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夫妻或家族晤談費):每小時最高補助 2,400 元,每次以 2 小時為上限,每年合計最高補助 24 小時
・律師費用(檢警偵訊及每審律師補助費用):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
・律師費用(律師諮詢費用):每案最高補助 3,000 元
・律師費用(撰狀補助費用):每案最高補助 8,000 元
・訴訟費用:每案每審最高補助 20,000 元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每人最高補助 3 個月(依臺灣省當年度每月最低生活費為補助標準)
・申請:向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有特殊情況經本府評估有必要者,得專案申請延長;律師費用各款間如有競合,以檢警偵訊及每審律師補助費用為補助上限

【金額/折扣】

最高2,4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Download.ashx?FileID=2017&id=FL022433&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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