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性侵害被害人多項補助,旨在協助被害人減輕經濟負擔,支持其身心復原與法律權益。補助項目包含非健保給付的醫療費用、驗傷採證費、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律師及訴訟費用,以及緊急生活扶助金。設籍新竹市或實際居住的非本國籍被害人,或經社工評估有特殊需求者皆可申請。申請人可由被害人本人或其配偶、法定代理人、專業保護事務機構或人員代理。各項補助需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收據向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二項與第三項之被害人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新竹市;實際居住新竹市之非本國籍人士;因特殊情況經社會工作師(員)評估有補助需求,並經本府核准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驗傷與採證費用:每人每一事件最高補助 10,000 元
・特殊藥物、藥毒物檢驗、傳染病預防投藥等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費用:每人每一事件最高補助 10,000 元
・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個別晤談):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每次以 2 小時為上限,每年合計最高補助 24 小時
・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夫妻或家族晤談):每小時最高補助 2,400 元,每次以 2 小時為上限,每年合計最高補助 24 小時
・律師費用(檢警偵訊及每審律師補助):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
・律師費用(律師諮詢):每案最高補助 3,000 元
・律師費用(撰狀補助):每案最高補助 8,000 元
・訴訟費用:每案每審最高補助 20,000 元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每人最高補助 3 個月,依臺灣省當年度每月最低生活費為標準
・申請:醫療費用可由被害人自行申請或由醫療院所按月申請;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需先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行,完成後 3 個月內申請撥付;律師、訴訟及緊急生活扶助費用需檢附文件向本府申請
・📍30051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被害人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為被害人所受性侵害犯罪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不得代理被害人申請;律師費用各款間如有競合,以檢警偵訊及每審律師補助費用為補助上限
最高5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FL02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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