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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元→新竹市政府辦理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醫療健康 新竹市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為減輕弱勢家庭的經濟負擔,並確保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少能獲得必要的醫療與療育資源,提供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醫療費用補助。補助項目涵蓋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的住院及看護費用、未婚懷孕生產或流產醫療費、親子血緣鑑定費,以及全民健保未涵蓋的療育訓練費等。符合資格的兒童及少年,可依不同項目獲得每年最高 30 萬元或每月最高 4,000 元等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其中醫療費用補助需在出院或醫療行為結束後 3 個月內辦理。
・對象(須符合):兒童及少年;設籍於新竹市;申請療育訓練費者,需經醫院開具診斷證明有持續復健療育需求;申請早產及其併發症醫療費用者,需經醫師鑑定;申請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用者,需經醫師評估有必要
・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合計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看護費用(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500 元
・看護費用(中低收入戶及其他補助對象):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750 元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未規定補助之費用為限
・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療育訓練費(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
・經醫師鑑定,因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為限
・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以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且由就醫者自行負擔之費用為限):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為限
・經醫師評估有必要之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用:每一療程最高補助 30,000 元為限
・其他經評估有補助必要之項目(如臨時、重大、急迫醫療需求或非自願性住非健保床之差額、經診斷必要性醫療但健保不給付之藥費):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為限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未投保、中斷投保和欠繳):每名兒童及少年補助以 1 次為限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30051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經核定符合生活扶助者,每年應重新提出申請。受補助人如有特殊情形無法提供郵局帳戶者,每月補助費用改撥入兒童或少年之父、母、實際照顧者之郵局帳戶內,或由本府開立支票。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FL08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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