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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修正:農民團體集貨場房屋稅減半徵收及批發市場土地提供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全國法規資料庫發布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修正條文,自 2026/02/04 起生效(實際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此次修正為農民團體及農產品批發市場帶來實質利多。其中,農民團體用於共同運銷集貨場的土地,其房屋稅將減半徵收,有助於降低營運成本。此外,政府將優先提供公有土地,並協助取得私有土地,以利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設置與經營,確保農業產銷秩序與穩定發展。
・對象(須符合):土地用於農民團體共同運銷之集貨場;用地應專供農產品共同運銷集貨場使用;土地用於農產品批發市場設置及經營;用地應專供農產品批發市場設置及經營使用;租用或以其他合作方式取得之私有土地,以國營事業土地為限;租用或以其他合作方式取得之私有土地,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使用期限不得少於 20 年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集貨場房屋稅減半徵收
・農產品批發市場所需公有土地優先出租、讓售或以其他合作方式提供
・農產品批發市場所需私有土地由主管機關協助洽購、徵收、租用或以其他合作方式取得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19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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