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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每年舉辦「公共工程金質獎」,旨在表揚在公共工程品質、設施維護管理及個人貢獻方面表現卓越的機關、廠商與專業人士。此獎項分為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獎及個人貢獻獎三大類。各工程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可推薦符合資格的工程專案或設施維護管理單位參選,而個人貢獻獎則由相關機關、廠商或團體推薦。申請推薦作業通常在每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間辦理,評審過程嚴謹,涵蓋工程品質、安全、環保及績效等多方面考量,旨在提升國內公共工程整體水準。
・對象(須符合):申請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者,需符合以下條件:;推薦機關為各工程主管機關(中央機關所屬部、會、行、總處、局、院、館,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薦工程檢核期程為前一年 07/01 ~ 當年度 06/30 (特殊情形除外);工程施工進度達 20 % ~ 90 % 期間,每 12 個月應查核至少 2 次 (特殊情形除外);工程在檢核期程內經各工程主管機關施工查核小組或本會查核結果無涉及結構及使用安全等缺失,或其缺失已依限改善完成;查核分數在 85 分以上;工程施工進度達 80 % 以上(包含檢核期程完工者),且進度落後幅度在 5 % 以內為原則;設施工程類如為機電設備並單獨辦理發包者,應完成全部系統測試及試運轉,且性能符合設計需求;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二點須辦理生態檢核作業之工程,須符合該注意事項第十二點及第十三點規定;以開口契約子案推薦者,其推薦子案經費需占總工程契約金額 25 % 以上;屬財物採購兼有工程性質標案,以工程性質、規模推薦;申請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獎者,需符合以下條件:;推薦機關為各主管機關(中央機關所屬部、會、行、總處、局、院、館,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薦設施維護抽查期程為前一年 07/01 ~ 當年度 06/30 (特殊情形除外);公共設施完工達 5 年以上;推薦之設施維護在抽查期程內經本會或權責機關抽查結果無涉及結構及使用安全等缺失,或其缺失已依限改善完成;抽查分數在 85 分以上;屬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公開作業要點規範範圍,資訊已公開,並上傳至本會指定資料庫;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二點須辦理生態檢核作業之設施維護管理工作,須符合該注意事項第十二點及第十三點規定;申請個人貢獻獎者,需符合以下條件:;推薦機關、廠商或團體為工程主管機關、工程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單位、監造單位、施工單位或相關公會、協會、學會或本會委辦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機構等團體;推薦類別分為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第一類候選人:具有技師、建築師證照或本會核發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推動公共工程品質,執行成效優良,且所主辦之工程最近 3 年度內獲工程主管機關查核為優等或最近 3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獲有優等以上;最近 5 年度內未曾獲得本獎項;第二類候選人:積極推動品管制度(包含主辦機關、洽辦機關、規劃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單位、監造單位及施工單位之非品管人員)或辦理品管教育訓練等,績效優良人員;第三類候選人:第一線現場工班職人,且所施作之工程最近 3 年度內獲工程主管機關查核為優等或最近 3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獲有優等以上者
・申請:推薦作業
・📍110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 推薦工程檢核期程為前一年 07/01 ~ 當年度 06/30

【期間】

每年 07/01 ~ 07/31

資料來源:https://lawweb.pcc.gov.tw/NewsContent.aspx?id=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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